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
年12月1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6)。
留授予部分)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
二、关于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因权益分派涉及的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2021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
益分配实施公告》,以原总股本148,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07-0.07=15.0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07元/股调整为15.0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胜蓝股份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