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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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
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情
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深圳振
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表决。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宁清华、王岩、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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