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2]300 号
文《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999,999,965.4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
及 其 他 交 易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27,961,966.77 元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65 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5 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
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7,961,966.77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
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6,886,792.45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5,174.32 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 821,537.70 元(不含增值
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636.62 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