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或“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寿仙谷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饮
片”)、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药业”)增资或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65
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9,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共 3,980,000 张,期限为 6 年。扣除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所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133,679.2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28 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9,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及寿仙谷健康产
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包
含两个子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
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饮片”)、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寿仙谷药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 武义寿仙谷中
寿仙谷健康 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 24,030.97 24,030.00 23,374.00 药饮片有限公
产业园保健 (基本建设) 司
食品二期建 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
金华寿仙谷药
设项目 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 11,795.88 9,120.00 8,871.00
业有限公司
(生产线建设)
武义寿仙谷中
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
司
合 计 43,463.88 39,800.00 38,713.37 -
三、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寿仙谷饮片、寿仙谷药业以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
项目。其中向寿仙谷饮片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8,423,679.25 元,
向寿仙谷药业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8,710,000.00 元。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增资
或提供借款,增资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均利率,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
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
述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增资或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区
注册资本 12,99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明焱
成立日期 2008年9月25日
股东构成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经营;检验检测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商城路10号
注册资本 12,99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振宇
成立日期 2003年8月27日
股东构成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食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
制品的批发、零售(具体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中药材新品种、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医药中间体的研究、开发;中药材培育、种植、
经营范围 推广、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具用品的零售;化妆品、食品、
药品的检测服务(凭有效的资质经营);化妆品、洗涤用品的生产、
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非医疗性健康知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或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寿仙谷饮片和寿仙谷药业提供增资或借款,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寿仙谷饮片和寿仙谷药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
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寿仙谷饮片和寿仙谷
药业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寿仙谷饮片和寿仙谷药业增资
或提供借款,其中向寿仙谷饮片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寿仙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寿仙谷饮片增资或
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8,423,679.25 元,向寿仙谷药业增资或提供借
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8,710,000.00 元,实施募投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寿仙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
资或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