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 南京熊猫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证券之星 2022-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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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
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为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第一责任人,由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及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包括财务部、
审计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存款情况,或授意他人
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五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对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
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
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共享,重在防范: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
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
险的发生。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公司有关部门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
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款风险
降到最低。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由财务部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定期或临时向公司
董事会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备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规定的情况,财
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
构的规定。如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该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存款存
放于财务公司。
  (三)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
动性,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首次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财务部应当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备案的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
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风险评
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财务公司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等规定情形、经备案
的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
施等内容。
  (五)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应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
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
进行评估和监督,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
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应就风险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发表意见。
  第八条    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
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关联交易的,应当披露存款、
贷款利率等的确定方式,并与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指标对比,说明交易
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
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中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24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第 34 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
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
事项;
  (四)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的 50%;
  (五)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
事项;
  (六)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
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八)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没有偿还;
  (九)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十)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十一)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三)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一)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
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财务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2022 年第 6 号)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四)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预
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
解情况,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
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
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
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
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财务公司
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四条   公司将严格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一切合法权
利以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
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六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
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
存款比例。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
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
影响风险的因素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并对外披露。本预案由董事会负
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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