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四川福
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景忠先生、吴彩民先生、胡俊强先生、周宾先生、盛波先生、
陈景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提名郭伟先生、郑春燕女士、邢连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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