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5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
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董事长王煜、董事王正华、王志杰
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杨素英、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以及金
铭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
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0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2,086,092 股(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916,462,713 元增加至人民币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关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注册资本、《公
司章程》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6,462,713 元。”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78,548,805 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916,462,713 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78,548,805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59)。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董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44,417.97 万元置换
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4,335.81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 82.15 万元(含尾数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