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更新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
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
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16.70 万元。
本次测算过程中,
对于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
情形进行假设测算:
情形一: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与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一致;
情形二: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 10%;
情形三: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 20%;
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3 年
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
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140,372.11 143,448.61 185,560.24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与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6,821.76 56,821.76 56,821.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0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0 0.37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0,016.70 50,016.70 50,016.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5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5 0.32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6,821.76 62,503.93 62,50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4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0,016.70 55,018.37 55,018.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8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8 0.36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6,821.76 68,186.11 68,18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8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8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0,016.70 60,020.04 60,02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2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2 0.39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短时间内公司净利润规模难以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
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
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相关内容。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填补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一)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
的规范,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合理防范使用过程中可能衍生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公司的
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
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等内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提升对股东回报水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但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
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所做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单位所做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更新稿)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
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