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股票代码:600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鑫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9 楼 9B02A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鑫有限公司
北方稀土、上市公司 指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嘉鑫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9 楼 9B02A 室
法定代表人 罗美凤
注册资本 135,000,000 港币
公司编码 521697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贸易
成立日期 1995 年 8月 1 日
经营期限 无
通讯方式 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9 楼 9B02A 室
GOLDEN FORTRESS LIMITED 持有嘉鑫有限公司 51.11%
主要股东名称 股份、GOOD INSIGHT LIMITED 持有嘉鑫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在嘉鑫有限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情况
罗美凤 女 中国 香港 董事
马 俊 男 中国 香港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实施其股份减持计划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北方稀土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拟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2 年 7 月 28
日-2023 年 1 月 28 日)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北方稀土股份总数 0.5505%的股份,即不超过 20,000,000 股。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
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北方稀土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稀土 190,729,020 股,
占北方稀土股份总数的 5.24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期间,
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北方稀土 9,075,720 股股份,累计减
持股份占北方稀土总股本的 0.249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北方稀土 181,653,300 股股份,占北方稀土总股本的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嘉鑫有限 交易所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方稀土股份总数为 3,633,066,000 股,上述“减
持比例”按该总股本计算得出。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
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稀土的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方稀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具体详见北方稀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
内存在减持北方稀土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
未减持 未减持 未减持
交易所 31.34-32.34 670,000 0.0184
嘉鑫有 2022 年 8 月 31 日
集中竞
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
价 31.03-31.57 300,000 0.00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6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北方稀土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
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方稀土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嘉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美凤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
上 市 公 司 名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 上市公司所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
称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街 83 号
股票简称 北方稀土 股票代码 600111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嘉鑫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9 楼 9B02A 室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 (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拥 有 权 益 的 披露前持股数量:190,729,020 股
股 份 数 量 及 披露前持股比例:5.2498%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81,653,300 股
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5%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 9,075,720 股
股份数量及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 0.2498%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
的股份变动
的 时 间 及 方 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稀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嘉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美凤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