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
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2,458 股,并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907,36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1,955,126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二、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047,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2%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上市流通。上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
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1,209,8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0,302,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907,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总计 14,461,2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1 户,分别为:铜陵明源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
源基金”)、蔡曙光、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章秋萍、
徐玉林、汪五兴、程元光、郑善荣、刘令庆、戴建军、华玲霞。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股份
减持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明源基金、蔡曙光、中亿明源、章秋萍、徐玉林、汪五兴、程元光、
郑善荣、刘令庆、戴建军、华玲霞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
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
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源基金、中亿明源
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100%;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
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
股份减持。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
成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铜陵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
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
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合计 14,461,260 14,461,26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81,209,818 100.0000 - - 81,209,818 100.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元高 章付才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