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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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鼎泰高科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税)人民币 97,525,972.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6,474,027.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312 号)。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入额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
       目
          合计                     89,675.36       89,675.36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进行支付的交易内容及款项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
或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
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
易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
总编制《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
专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
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公司财务部应按月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
等额置换统计表》,并及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般按月)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等额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审核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公司
应及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
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
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
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
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俊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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