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主要是为了业务顺利开展,满足资金需求,
被担保主体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管理参与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
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担保额度事宜。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持续
稳定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三、关于提名李志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本次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独立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