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9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
余额为人民币 16.40 亿元(美元合同按照 2022 年 11 月 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7.1769 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
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调减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对
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乙方”)人民币
币 28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上
述担保用于联合创泰向银行及其他主体等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
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业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1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担保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
泰、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控股孙
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8.5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增信措施。详见公司 11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暨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贷款人”、“甲方”)签署完毕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22)
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275 号)、《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2)
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275 号-担保 02)、《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
号:(2022)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275 号-担保 0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合同编号:(2022)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275 号-担保 03-监管 01)。根据上述
合同,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新增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
币 3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
其他品种。联合创泰为办理上述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下业务提
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创泰电子、关联方黄泽伟先生与广发银行签署完毕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2022)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275 号-担保 01)。
公司、创泰电子与黄泽伟先生为联合创泰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授权范围内。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30855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王家铭
成立日期:1993 年 0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至:5000 年 01 月 01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123 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 19-22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买卖
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监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被授信人:联合创泰
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法计算。
(1)定价基准利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适用的期限档次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
务凭证为准。
(2)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执行
人民币利率:固定利率。根据实际放款日当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
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外币利率:具体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凭证为准。
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联合创泰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立。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三)《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联合创泰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同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主要内容
出质人:联合创泰
保《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的债务。
展期。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日起三年。
信额度合同》甲方在《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31.2 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余额
为人民币 16.40 亿元(美元合同按照 2022 年 11 月 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7.1769 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一债
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
同余额为 12.63 亿元(美元合同按照 2022 年 11 月 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7.1769 元折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
一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