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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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 券 代 码:002179     证 券 简 称:中航光电        公 告 代 码:2022-070号
                  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 重要提示
   二 、 会议召开和出 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 场 会 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互 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 中 航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1 ) 总 体出 席 情 况: 出 席 会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代 表 共 计 258 人 , 代表 股 份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255 人,代表股份 128,952,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121%。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34,91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5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851,934,363 股,
占 上 市 公司总股份的 53.5934%。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部分人员
以网络会议方式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翟国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代码:2022-068 号)披露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征集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
午 14:00-17:3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
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 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及 其 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1,753,0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91%;
反对 1,116,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36,3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4%;反对 1,116,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1,753,0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91%;
反对 1,116,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36,3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4%;反对 1,116,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计 划 ( 第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1,753,0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91%;
反对 1,116,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36,3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4%;反对 1,116,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644,65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37%;
反对 224,6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644,65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37%;
反对 224,6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 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 股 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 航 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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