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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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提名蒋希敏先生、张辉先生、徐明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
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
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吴福胜先生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吴福胜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
出席监事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中发挥了积极
与重要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吴福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担任河南冶金工业学校会计教研组长,安徽省建材局副主任科员,安徽省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人事处处长,国元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公司副总裁,公司
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蒋希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师。曾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安徽安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兼投融资部经理、建安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
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
形。
计师。1991年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始,历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全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安徽元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明余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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