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 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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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6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
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
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盛
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
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
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规定,公司已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8 号之 1 号盛达金融大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及批发零售(不含特定品种);黄金、白银的零售;
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
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动产和不动产租赁业务;信息技术服务、文
化创意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盛达集团 65%股份,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
公司持有盛达集团 15%股份,赵海峰先生持有盛达集团 10%股份,天水市金都商
城有限公司持有盛达集团 10%股份;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先生。
    主要业务情况:盛达集团于 1998 年注册成立,产业布局矿业开发、医院、
酒店文旅、大型商场、金融资管、酒类文化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实
业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盛达集团总资产为 2,213,933.50 万
元,净资产为 904,217.56 万元,盛达集团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24,941.84 万
元,净利润 60,007.43 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盛达集团
总资产为 2,291,712.78 万元,净资产为 937,745.36 万元,盛达集团 2022 年半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348,882.50 万元,净利润为 18,927.20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盛达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1.30%的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盛达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盛达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赵满堂先生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赵满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崔小琴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崔小琴女士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 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
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
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
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
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
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无偿担保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
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公
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
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交
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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