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
一转债”的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如“特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特一转债”提前
赎回权利。
一、“特一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
开发行了 35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4 亿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 3.5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12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0 元/股。
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
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20.20 元/股调整为 19.70 元/股。
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满足“特一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 2018 年 7 月 30 日起,“特一转债”转股
价格由原来的 19.70 元/股向下修正为 16.10 元/股。
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
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由原来的 16.10 元/股调整为 15.45 元/股。
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
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由原来的 15.45 元/股调整为 14.70 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
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21 年 6 月 3 日起,由原来的 14.70 元/股调整为 14.05 元/股。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由原来的 14.05 元/
股调整为 13.80 元/股。
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
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由原来的 13.80 元/股调整为 13.15 元/股。
二、“特一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特一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
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3.15 元/股)的 130%(含 130%),已经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
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由于目前“特一转债”剩余的转股期较短(转股期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同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了让投资者能更充分地投资决策,以获得更好的投资
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
回“特一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如“特一转债”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特一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时,公司将以 2023 年 2 月 28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作为下一满足赎回条件期间的起算时
间,若“特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特一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特一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特一转债”的计
划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特一转债”的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特一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特一转
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