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9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为 278 人。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00 万份调整为 11,998 万份。
“科力远”)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
力远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
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为 278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00 万股调整为 11,998 万份。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
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
内容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述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
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为 278 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00
万份调整为 11,998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综上,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