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认真地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
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地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