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向 27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998 万份,行权价格为 8.40 元/股。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