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5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
股票数量为 31.80 万股(具体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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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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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0.5 万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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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经届满。
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
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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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定比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份支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付 费 用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不低于 30%。
率为 30.95%,不低于 30%的考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共计 4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
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设定的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
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4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80 万股,占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929%。具体如下: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现任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周涛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60000
包腊梅 副总经理 250000 750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38 人) 610000 183000
合计 1060000 318000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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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
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资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满足《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
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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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项,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