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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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彭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189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计划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8,312,336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彭嵬 先生计划 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 ,拟减持 数量不超过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彭嵬先生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职务
 称                (股)    的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控股股东、实
廖荣华   际控制人、董   156,520,080   34.1890%   39,130,020 117,390,060 注 1
      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注2
彭嵬               2,823,750    0.6168%      705,938   2,117,812
        理
  注 1:廖荣华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9,130,020 股。
  注 2:彭嵬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733,750 股(包括其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持有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
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中 31,500 股已完成解锁),除此之外,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中 2,059,312 股为高管限售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的 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先生
励计划获授(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廖荣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
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份,也不由移为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移为通信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移为
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移为通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
发行价,持有移为通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
移为通信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移为通信的违规减持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移为通信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票。本
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
具体安排如下: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
超过移为通信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若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移为通信股份所得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廖荣华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彭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份,也不由移为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移为通信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股东彭嵬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移为
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移为通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
发行价,持有移为通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移为通信股票在上述期
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移为通信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移为通信的违规减持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彭嵬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发生变更。
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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