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防城
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渔业资源补
偿实施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关于与广西八桂
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渔业资源补偿实施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
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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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广
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渔业资源补偿实施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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