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自主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市场
份额,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合理布局公司各类产品产能分布,减少零星外租生产场
地,并为后续新增产品类别的规模化生产做好准备,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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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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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 凌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