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防城
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渔业资源
补偿实施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
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渔业资源补偿实施合同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完成防城港东湾 403#-407#泊位工
、防城港云约江南作业区 1 号
程渔业资源补偿实施(人工鱼礁)
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实施(增殖放流)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
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定价不公
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环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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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
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
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
司、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渔业资源补偿实施合
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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