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
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不收取担保费用,
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中泰化
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
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泰化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