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推荐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推荐胡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胡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推荐胡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