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润三九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
拟以现金的方式向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的控股股东
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和华立医药的一致行动人华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昆药集团 28%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问;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估值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董念东 张蓝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