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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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000999.SZ)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购买其所持有的昆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208,976,160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27.56%),并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购买其所持
有的昆药集团 3,335,456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44%)
                                        (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三九将持有昆药集团 212,311,616 股
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8%),昆药集团将成为华润三九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也与相关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及相关各
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按照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相关文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月 6 日。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该期间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
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
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
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424 号),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初步审
查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
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全体董事就本次重组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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