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000999.SZ)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购买其所
持有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208,976,160 股股份(占
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7.56%),并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立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昆药集团 3,335,456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0.4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三九
将持有昆药集团 212,311,616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8%),昆药
集团将成为华润三九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
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