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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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司法重整事项概述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 年 9 月 17 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
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9 年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 7
项议案。2020 年 3 月 12 日,柯桥法院裁定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2019]
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
               ,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
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
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
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 年 7 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2021
年 9 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
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 年 4 月 15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
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
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中的 13,650.24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9%,
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功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
五项核心资产。2022 年 5 月 16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
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正式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共 1 名,
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2022 年 5 月 25 日,精功集团
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已收到了中建信缴纳的竞选保证金及密封的重整投资人竞选文件。2022
年 5 月 31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
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 年 6 月 30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
年 7 月 2 日,中建信根据《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向管理人足额缴纳
了重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保函。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
发来的《关于召开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告知函》,精功集
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的告知函》,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 24:00 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函》,《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
表决组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5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9-044、2019-046、2019-061、
的公司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
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债权人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11 月 28
日,管理人收到柯桥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十四),
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
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柯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各
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
                 《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精
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
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管理
人请求本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
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
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
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
限公司重整程序。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其他说明
科技总股本的 31.16%)中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29.99%),
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 29.99%以外的剩余 530.74 万
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1.17%)将置入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 1 号)。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精功
科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精功集团
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存在差异,差异内容及原因说明如下:
  (1)因留存资产对应的资产评估报告调整,管理人根据最新的资产评估报
告对“第二部分 重整安排”中的“四、重整范围外资产及权益处置方案”       “(一)
留存资产由管理人继续处置归集”“1.留存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整。
  (2)因管理人部分待定债权转为确认债权,管理人根据最新债权审核情况
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及临时确定的债权情况,对《重整计划》 “第一部分 重整主
体情况”“四、负债情况”“(二)债权审查情况”及“第五部分 债权清偿方案”
“二、分配方案”“(二)债权清偿方案”进行了调整。
   上述调整不会导致资产价值与原有价值有重大差异,留存资产以管理人实际
处置所得价款为准,原计划中的债权清偿范围及偿付比例均未变化,债权总额因
部分待定债权转为确认债权略作减少,不会对债权人造成重大影响,最终以本次
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计划》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风险提示
  《重整计划》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将按
照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开展执行工作,管理人将先行对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 530.74 万股股份(占
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1.17%)置入服务信托 1 号,之后再将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
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
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若《重整计划》
顺利执行,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批准的告知函》;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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