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的合同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
及其配偶潘婷女士作为关联方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
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4.90%股份。
费功全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4,769,81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03%,并通过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潘婷女士,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的配偶,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授信申请计划及担保总额
仅为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数额以及担保
方式以最终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
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及其配偶潘婷女士
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解
决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
担保的议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有助于解决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陈国星、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