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就浩洋股份拟 2023 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整体业务中境外销售占比较大,而境外销售的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
欧元等,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
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
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
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
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资金量,预计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
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
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亏情况进行审查;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2023
年度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
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
风险和收付款预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凌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