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况,形成书面材料;
员人选;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席会议。
用由公司支付。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息。
定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
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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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