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
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进行绩效考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股权的分配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情况;
况;
评价;
行绩效评价;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列席会议。
费用由公司支付。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回避。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标准的规定。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事会。
息。
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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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