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
另设副组长 1-2 名。
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方面的资料: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提案。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由公司支付。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标准的规定。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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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