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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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4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
日14: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共有8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的资格,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董事
会决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136,305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8名员工限
制性股票136,30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66,619,755股;在议
案一通过的前提下,公司需根据前述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修改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619,755元,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相关内容对《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 二十 二条      公司股 份总 数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在公司         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在公司发展
      发展过程中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促落         过程中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
      实的领导作用。                   导作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对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2015年5月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2016年1
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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