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85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 号文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
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汇入公司账户内。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78.70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271.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
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分别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
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保
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450000000589347 已注销
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8280129000104772 已注销
司宜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5220029200053410 已注销
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5220029200053534 已注销
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