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
责人等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
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周俊祥
黄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