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任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雷先生、王贵先生、王正初先生、王士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士
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聘任孙九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兼);
聘任陈德锋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赵峰先生为公司审计总监。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张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