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2-098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 9:15-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215,983,7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7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5,639,4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4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120,344,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2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109,171,31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6.5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5,639,4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4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13,531,9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5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18,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06,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5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873,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11%;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61,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034%;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8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44,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77%;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31,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89%;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29%;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17,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134%;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29%;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17,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134%;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28,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2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16,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12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37,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78%;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4,6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781%;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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