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们认为庞东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庞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