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同意将《关于
收购中建材智慧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