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收购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
公司 67%股权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连)交易议案表决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