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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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创电子”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对联创电子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867,91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
价格为人民币 9.01 元,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共募集人民币 1,070,999,914.15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895,532.76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8,104,381.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867,915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
      目
      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合计              1,058,104,381.39     892,348,037.84
     根据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
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
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
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后续将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
头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的利息净收入 3,857,266.37 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
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
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归还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14,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一年
期贷款利率测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财务费
用约 651 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
排,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
务费用;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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