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11月)

证券之星 2022-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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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2 年 11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递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或网站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本制度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一)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应当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
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附件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
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
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未公开信息的
知情人为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尚未披露的信息均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
易价格。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并签订保密承诺函。
  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如有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应对责任人
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
供内幕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
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利用内幕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
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项义务的,将依法承担《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
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江西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格式》
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 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格式(注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所在单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内幕信息知   身份证         职务                          内幕信         内幕信息   登记
                  位/部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息所处               登记人
号   情人员姓名   号码          /岗位                         息内容         公开时间   时间
                  门            时间    地点        方式          阶段
                                           注3       注4    注5                注6
    在此保证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相关规定。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董事会秘书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
性。
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
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参与机构与人员   筹划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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