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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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
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上述 4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
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提
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
刘建国先生、陈高才先生、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
会本次换届选举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上述 3 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且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上述候选
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对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李   琳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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