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
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
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崇新) (杜海波) (花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