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
集团”)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投资了国海证券卓越 3198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4 亿元、投资国海证券卓越 31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 亿元,
合计 8 亿元,两只资产管理计划将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到期。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续作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拟续作期限 1 年。
中恒集团和国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海证券为中恒集
团关联法人,因此,中恒集团投资国海证券资管计划,构成了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
署页)
刘明亮 韦毅兰 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