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8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记完成的公告》,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了本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 129 位激励对象授
予了合计 3,721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5 元/股。
的公告》。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股票期权预留的 929 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届满。
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告; 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周继良于 2022 年
定为不适当人选; 11 月 24 日职工代表大会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合激励条件。除上述情况之
措施; 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
考核要求(满足净利润或营业
对应考核年度 收入考核要求之一)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公司可行权系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数R
R≥100% R=1.0
润或营业收入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满足考核要求 的净利润约:-9,648 万元,
之一即可 营业收入约:17.55 亿元>
R<70% R=0
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
权业绩条件,可行权比 例
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
R=1.0。
“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营
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
达成率 R 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
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其行权系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绩效考
核等级定义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定义
优秀 能力及表现远超出本职
良好 充分达成本职工作之效率及效
果
合格 工作表现符合本职所需
不合格 工作表现低于一般水平或不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任现职(辞退)
员会考核认定:除 9 名激励
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对象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
考核 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得行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级 权外,其余 119 名激励对象
考核 考核结果 S≥80,个人可行
结果 S≥90 S<70 权系数为 1.0。
S≥80 S≥70
(S)
个人
行权 1.0 1.0 0.8 0
系数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考核目标实 际
达成率 R 达到 70%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 额度 ×公
司行权系数×个人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 核
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激励对象周继良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
事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共计 10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得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96 万股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将由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行权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86 元/股。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票。
具体行权时间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 权审批
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权
获授的 本次可行 剩余尚未
权数量占 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 权的股票 行权的数
姓名 职务 授予的股 数量占公司
权数量 期权数量 量(万
票期权数 目前总股本
(万股) (万股) 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长兼总
周建文 1,128 451.2 676.8 40% 0.392%
经理
董事、副总
杨衡山 52 20.8 31.2 40% 0.018%
经理
莫文科 董事 52 20.8 31.2 40% 0.018%
刘素娥 财务总监 52 20.8 31.2 40% 0.018%
杨亚梅 董事会秘书 52 20.8 31.2 40% 0.0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5 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114 人)
合计 3,625 1,450 2,175 40% 1.259%
注:
(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 10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
列期权内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 司行权
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
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
公告日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亦即
行权后 6 个月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 6 个月不得行权)。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
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
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1,152,000,000 股增加至 1,166,500,000 股,对公司基
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
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来
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
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
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按
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119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本
次可行权的 1,450 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十一、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
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还需就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